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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锥回转式真空干燥机制造要求
时间:2012-10-10

双锥回转式真空干燥机制造要求:

1、材质要求:

a、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均应选用无毒、耐腐蚀、不与药品发生反应并不吸附药品的材料,并有材质证明文件。

b、不锈钢板应符合GB/T4237的要求

2、结构与外观要求:

a、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内表面及工作零件表面应平整、光滑、无死角、易消毒、易清洗。

b、传动部件的润滑密封应无漏油现象。

C、机器传动部件及罐体外表面应采用不锈钢板包覆。包覆后的表面应平整、光滑,不得有明显凹凸等外观缺陷。

3、性能要求:

a、机器操作系统的动作应灵敏、可靠;机械传动系统应无阻滞现象及异常声响,罐体回转应平稳;真空吸引管与罐体同轴,不当有晃动现象。

b、运转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5db(A)。

4、安全要求

a、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.1-2002中19.4的规定。

b、电气系统的耐压应符合GB5226.1-2002中19.3的规定。

C、电气系统的标记、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应符合GB5226.1-2002中第17章的规定。

d、罐体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及容器类备划分按GB150-1998及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9版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e、机械传动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,对传动装置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,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。

5、制造要求:

按GB50-1998第10章的要求制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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