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法制粒机生产能力300kg/h
时间:2024-01-08
干法制粒机的生产能力>300kg/h。
粒径要求:14~35目。
所配电器均需防爆。
设备运行过程超电流,都应有报警或停机等措施。
转鼓:全不锈钢304
压辊:3cr13
电器品牌(变频器、PLC、触摸屏):西门子
其它电器品牌:正泰
产品及物料接触的表面材质:不锈钢304
机架、平台采用:304不锈钢拉丝抛光;不与产品物料液接触的设备外表面:不锈钢304;与物料接触部位的垫圈,密封圈:四氟(包氟)。所有设备及配置在配置表中均需注明规格、技术参数、材质证明、产地等,提供使用材料报告,所用材质符合认证要求。
设备抛光:与物料接触不锈钢内表面抛光处理精度Ra≤0.4,非与物料接触不锈钢外表面抛光处理精度Ra≤0.8
传动部分整体密封完全,不能漏粉,不影响使用
设备结构合理,留有充足的维修、保养空间,特别是关键的维保部位
轴承的润滑油依厂方设计要求,但应确保不能泄漏。厂方提供首次加入的润滑油,加入量满足设备要求。添加润滑油前彻底清洗油箱。
使用的润滑油不能和产品或可能和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接触。
工序联锁保护:垂直送料、水平送料、压辊、切片、整粒等自动连锁
意外断电后要求:意外断电时,机器逐渐停稳,以保护操作工、设备和产品;恢复供电后设备不能自动开机,必须人工启动。
设备应贴有统一的设备铭牌,铭牌上应注明名称、产地、出厂日期、型号、重量及其它重要技术参数,并配有中英文说明。
设备功能失调或者故障的情况下,必须配备所有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设备和产品仍然处于安全状态。
设备任何部位不能有锋利的边缘和尖角。所有零部件、焊缝等应进行倒角、抛光等处理,提供最少的锐角转角、最少的接缝和平整光滑的连接,设备的设计应提高清洁的可操作性。
动力故障时设备立即停车,保护操作者,设备本身以及产品,恢复供电,重新开启动力必须要求人员操作,不能是自动开启。
电气系统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。
设备所有的旋转部件都要密闭。设备有足够厚度的防护罩,保证防护安全。
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控制需以直观、合理的方法建立。控制和操作元件应易于处理,在正常工位可见可接触(如防护罩、埋头按钮)。
所有设备应配有主断电器(控制柜)和紧急停止按钮,紧急制动功能设置在易接近区域。经主断电器或急停装置可立即切断设备电源使设备停止运行。
断电时设备应当停止运转,以保护操作人员、设备本身以及产品。
设备整体高度不得高于7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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